
新北市經營造型沙龍店葉姓女子兩年前與已婚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陳妻以手機定位察覺丈夫常出入葉女住處,追問出這起姦情並錄下二人鹹溼露骨對話之證據,去年提告葉女妨害家庭並依侵害配偶權,求償200萬元。葉女因與有配偶之人相姦,今年初為新北地院判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;新北地院民事庭日前判處葉女應賠償2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「剛剛妳很快就舒服了,妳知道嗎?而且還兩次唷」、「對呀,太久沒有做了,你知道還不給我,都要我開口」、「我是想要你再做2個小時,你剛做不到5分鐘…不行,不習慣這麼快。」
在新北市經營造型沙龍店葉姓女子於107年與已婚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陳妻察覺丈夫行為有異,以手機定位發現丈夫常出入葉女住區住處,追問出這起姦情,並在丈夫同意下,於其手機安裝含錄音功能的定位軟體,錄下二人鹹溼露骨對話的證據,去年對葉女及丈夫提告妨害家庭並依侵害配偶權,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。因陳男去年9月願給付400萬元,雙方達成和解,陳妻對丈夫撤回告訴。
葉女涉妨害家庭部分,新北地院今年1月依葉女與有配偶之人相姦,判處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;民事部分,新北地院民事庭葉女確實侵害陳妻的婚姻生活,認為葉女應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為宜,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