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這是一個女人不為難女人、女人力挺女人的通姦求償案!
在餐廳駐唱的郭姓女歌手2019年發現魏姓丈夫偷腥,取得他傳訊息給小三稱「快月經射在裡面,懷孕機率也不大」等事證,郭女快刀斬亂麻,一周內辦妥離婚,隨即提告向魏男求償50萬元,但郭女沒告小三還請她作證,小三也阿莎力證稱魏男離婚前跟她做過2次,一審依此判魏男須賠償郭女35萬元。
郭女翻拍魏男手機LINE對話為證,提告指魏男2019年4月傳訊給小三稱「很想念妳」、「妳是不是也蠻喜歡愛愛的」、「妳會被我撲倒」、「妳要穿性感一點」、「愛愛就很舒服」、「去買情趣用品」。
同月20日,魏男與小三相約去汽車旅館嘿咻,事前魏男稱「快月經射在裡面,懷孕機率也不大」、「妳想不想要不戴套試試看啊」,小三則稱「你會不會把我當砲友啊」。
小三出庭證稱,2019年4月6 日與魏男透過網路認識,同月13日第一次見面,約會到隔天凌晨去汽車旅館親吻,沒有做愛,但同月16日、20日、各發生過性行為,26日魏男與郭女離婚,她之後又與魏男做過2次。
魏男對於小三力挺前妻,無力反駁,但只承認16日出軌一次,其他日期辯稱因為還有跟小三去看電影、唱歌,所以沒印象有沒有嘿咻。
法官認為小三證詞可信,且魏男也承認至少做過一次,審酌後判魏男須賠償前妻郭女35萬元。